小时不读书,长大当记者评陕西个体户卖5芹
1.陕西榆林个体户因销售5斤不合格芹菜共20元,被罚款6.6万。
写这个新闻的记者,多半是个没学过逻辑的文科生,毫无实证逻辑可言,
明明写了那么长的新闻报道,却连究竟这5斤芹菜具体是什么不合格都不讲。
完全的文科生思维,一句笼统的不合格完事,根本不提供其他信息。
这个不合格,究竟是含剧毒杀人物质,是不那么严重的非剧毒物质超标,还是是农药使用超标?还是别的?
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,对人体的毒害危害也是不一样的。
我听有网友说,今年夏天的时候,一个朋友买路边小摊贩的香瓜,结果中毒医院,卖农药超标的瓜果蔬菜的人,真的非常可恨。
之前看到一个新闻,一个人自己找了个空地种的菜卖,然后那个地土壤里含毒鼠强,80岁老人种的菜,最后导致一死三伤。
可惜,这种货色水准的记者,对具体是什么不合格,一个字不讲。
这年头,媒体记者、新闻人的基本科学素养,基本逻辑能力,真的需要加强。
媒体人,也应该有基本的理工科素养。
讲不合格,你就得去调查看看检验报告,告诉大家:究竟是什么不合格。
媒体人,可不要学某些不学无术、无知无畏、无脑的烂臭腐朽文人,除了靠作协这种单位养着,根本连养活自己的能力都没有。
2.这事的焦点就是6.6万罚款,这个数额确实让人不理解。
普通家庭要挣着六万块钱,得有多不容易。
就卖了20块钱,就罚款6.6万,
对普通人来说,肯定太多了,这可能是小摊贩一年的利润。
面对督查人员,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“芹菜案”确实存在问题,在处罚上过罚不当。
所谓的检测,你们拿走了2斤芹菜,居然要一个月才出结果,可见他们不是在用心做问题排查抽查,不是为了安全,不排除是想要罚款。
抽查菜摊,然后给重额罚金,没有执法逻辑,是靠执法创收,纯粹是欺负人。
某些官员高高在上太久了,已经脱离了实际。
建议这个官老爷和菜贩的生活互换一年,感受一下生活。
3.所以,我首先强调,得看所谓的"不合格"究竟是什么不合格。
惩处力度,还是要看,究竟不合格的是哪些方面。
如果是有毒,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损伤的,哪怕只害了一个人,都值得严惩重罚,
但是,罚款的对象应该是监管具体的生产者,销售者追责也应该是第二位的。
涉及食品安全问题,如果不严罚,就一定会后继有人继续销售劣质假冒食品。
等到酿成大事故时,再来说前面的处罚过轻,起不到震嚇作用。
4.最核心的可能是监管和立法问题。
蔬菜水果和工业品不一样,虽然从食品安全方面,对蔬菜蔬果的农残有严格要求,
但因为种植的分散性,果蔬摊点要对进的货做到品种监管,是根本不可能的,
试想一下,卖菜的进五十斤大白菜,需要先去做农残检测,检测成本起码上千,
而且每天进一次都要做(暂且不考虑检测结果出来得大量时间),个体户这还做个锤子生意!果蔬监管,应该从源头,
要么去菜园果园去逐个检查,要么在市场检查到了根据结果去溯源头,
而且,在市场抽查时,还不要忘了拿走多少菜得按斤两给钱。
5.目前涉及到农产品安全的有两部法律,分别是《农产品质量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》,
质量法是管理销售之前的,包括生产和运输等,最低罚款是元,
安全法是管理销售后的,只要有销售行为的,最低罚款是元,没有其他情形的规定。
目前,食品安全的处罚,最低都是几万起步。
食品安全法,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
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
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;
情节严重的,吊销许可证”。
食品安全法,明订的5万起步,现在督查又说过罚不当,
那请问,是不是应该在立法层面改革一下?
对基层执法来说,什么时候四个最严,什么时候温情执法?
罚轻了,大家说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不了,
罚重了,又说不尽人情。
对于小摊贩,数额太大,
对于大公司,数额又太小。
普通人觉得处罚力度太强,是还没吃出问题,
如果是农药或违规使用剧毒物质超标,那不是小事,
真吃出问题,黑心农户又赔不起,还不是得找回监管部门。
如何从源头监管,食品安全法律要不要修改,实际执法上如何界定责任,才是核心问题。
6.你们媒体人,记者,在报道社会事件的时候,
除了点击率以外,能不能稍微有点求实精神?
至少,报道这个案件,你却连具体是什么不合格,这么关键的基本信息都不讲,
那么你是故意不讲。
要么,这样的记者,素质水平真的不合格。
堂堂大媒体的记者,基本科学素质如此低下,简直让人看不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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